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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文理兼招

一、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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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设杭州、北京、沈阳、兰州、山西、郑州、青岛、成都和长沙9个考点,考生可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选择考点进行考试。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计划招生20人,于当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面向全校广电类和影视表演类中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选拔。


5.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6. 学费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非浙江生源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通俗唱法除外〉、舞蹈,任选一项。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文史哲基础知识、故事写作等);影视作品分析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文史哲基础知识、故事写作等);影视作品分析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①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④如果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向考点申请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二)浙江生源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承认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专业(方向)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专业类别省统考,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方式

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浙江省和上海市因高考改革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计算方式暂未定。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 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采用新高考模式进行招生录取,因相关文件规定尚未出台,本简章的招生政策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